品牌設計的定義。 (1)品牌專家對品牌的定義。品牌的概念由于其自身的內涵在不斷發展和演變,因 此,對其所做的定義也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直到今天,在營銷界和廣告界仍然沒有一 個統一的、大家公認的品牌定義。
1998年著名品牌專家戴維·阿克對品牌提出了自己的定義: 品牌設計就是產品、符號、人、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聯結和溝通。也就是說,品牌是 一個全方位的架構,牽涉到消費者與品牌溝通的方方面面,并且品牌被視為一種“體 驗”,一種消費者能親身參與的更深層次的關系一種與消費者進行理性和感性互動 的總和,若不能與消費者結成親密關系,產品就從根本上喪失了被稱為品牌的資格。
戴維·阿克對品牌概念的表述涉及品牌的本質即品牌與消費者的溝通功能。這種 界定強調了品牌最終能夠被市場認同,是與消費者所建立的情感關系和互信關系分不開 的,只是其表述過于零亂而顯得缺乏層次感。
(2)本章對品牌設計的定義。通過上述對品牌若干不同定義的分析,結合多年來參與一 些國內外知名品牌的營銷與傳播活動的實踐經驗和體會,筆者于2005年提出了關于品 牌的定義 品牌是企業組織以其具有優異品質的商品或服務為載體,以商品的功能屬性或 精神屬性為訴求內容,通過各種營銷和傳播活動與目標消費者建立彼此相互認同 的,并為雙方帶來利益的關系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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